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
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D 类基金份
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
致。
A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裕利 A 鑫元裕利 D
基金代码 002915 024612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
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7 天 1.5% 100%
Y≥7 天 0% —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D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
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额余额限制与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一致。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具体请以我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
持有人大会。
(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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